赵子龙律师
主任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诚信办案深耕刑事辩护,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9 1 次 本站

在枣庄,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扎根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十七年,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每一个案件的关键节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就是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子龙。

作为一名党员律师,赵子龙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多年来,他始终坚持“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

在刑事辩护领域,赵子龙律师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承载着当事人和家庭的期盼。他曾办理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两起案件均获无罪释放。另有多起案件通过精准辩护取得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效果。

在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赵子龙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鉴于案件处于报请批准逮捕的关键窗口期,他迅速制定辩护方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周某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系从犯且无社会危险性等观点。经过多轮沟通,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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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中,赵子龙律师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系统阐述不予批准逮捕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核心观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

鲍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同样体现了赵子龙律师的专业功底。他围绕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等多个维度论证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赵子龙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将辩护重点转向罪轻辩护,着重强调童某具有初犯、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且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检察机关最终对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邢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赵子龙律师发现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在案证据存在重大出入,他从工程性质、数额认定、主观恶性及量刑情节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检察机关认为邢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

邓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赵子龙律师从“枪支”认定标准、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展开辩护,侦查机关对邓某作出取保候审,取保到期后不予移送起诉,进而做撤案处理。

除了无罪、撤案、不起诉案件,赵子龙律师在争取缓刑方面同样积累了丰富经验。李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彭某涉嫌伪造金融凭证罪、任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石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卞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某某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王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于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张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童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案件,均成功争取到缓刑。

在实刑但显著从轻、改变罪名、二审改判方面,赵子龙律师同样有诸多成功案例。杨某东涉嫌非法经营罪、张某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罪、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刘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崔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及寻衅滋事罪、王某某涉嫌柬埔寨诈骗、王某涉嫌强奸罪、赵某涉嫌强奸罪、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曹某涉嫌强奸罪、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李某网络猥亵幼女案、曹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均取得显著从轻或改判效果。

在成功取保候审方面,马某某涉嫌强奸幼女案、秦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黄某某涉嫌盗窃罪、高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张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孙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案件,均为后续辩护赢得了主动。

赵子龙律师始终认为,刑事辩护不仅是一项法律技术工作,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关乎一个家庭的完整与希望。他以诚信办案为基石,以专业能力为依托,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全力以赴,用实际行动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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