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龙律师
主任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专注刑案,维权有成,口碑载道

2026-10-10 3 次 本站

在枣庄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作为一名党员和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子龙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不仅在法律界享有盛誉,更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赵子龙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有十七年的执业经验。他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

专注领域与成功案例

赵子龙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办理了大量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以下是他的几个经典案例:

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获不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周某因涉及车辆债权债务纠纷,参与了一起事件,最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赵子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制定辩护方案,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辩护思路:

客观行为分析:周某仅实施辅助性行为,未实施暴力或非法占有财物的核心行为。
主观动机分析:本案系因债务纠纷引发,缺乏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的主观恶性。
从犯及法定从宽情节:即便构成犯罪,周某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能判处较轻刑罚。
社会危险性评估:周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足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办案结果: 经过多轮沟通与专业论证,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获不予批准逮捕及撤案处理

案情简介: 李某某因售卖游戏外挂卡密获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事拘留。赵子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辩护思路:

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初犯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符合取保候审及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嫌疑人家庭特殊困难,无继续羁押必要。

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

邢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获不起诉决定

文章插图

案情简介: 邢某在合法的山体环境治理工程中,因清理碎石对外销售而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赵子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并会见当事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辩护思路:

行为基础合法:邢某的行为根植于合法的政府治理工程。
处置对象特定:涉案石头系工程附随物,不同于非法采矿。
过程存在监管:施工过程处于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之下。
犯罪数额重新核定:扣除已获处置权的部分,实际违法所得有限。
量刑情节: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

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全案证据,并充分考虑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邢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邢某不起诉。

结语

赵子龙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卓越成就。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精准把控关键节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成功案例不仅彰显了他的专业素养,也体现了他对法律正义的坚定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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