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龙律师
主任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深耕刑事辩护,以严谨办案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3 1 次 本站

在枣庄刑事辩护领域,赵子龙律师是一位长期扎根实务、注重案件细节的执业者。作为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执业十七年,始终将刑事辩护作为核心方向之一,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撤案及从轻处罚等结果。他的工作日常,往往围绕着会见、阅卷、沟通与论证展开,力求在每个诉讼阶段都做到精准把控。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赵子龙律师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同时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这些社会职务与专业身份,从侧面反映出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持续投入与行业认可。

在办案中,赵子龙律师坚持“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逐一梳理,注重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也注重与办案机关的理性交流。他常说,刑事辩护不是对抗,而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寻找最合理的出路。这种务实态度,贯穿于他办理的每一起案件。

经典案例:从寻衅滋事到取保候审

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是赵子龙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并成功争取不予批准逮捕的典型案例。周某因朋友债务纠纷,临时被召集前往涉案院落,其行为仅是在大门附近阻止大门关闭,以便车辆驶离,事后获得报酬1000元。案发后,周某被刑事拘留,案件进入报请批准逮捕的关键窗口期。

赵子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详细了解案情,并迅速制定辩护方案。他重点论证周某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客观上仅起辅助作用,未实施暴力或非法占有财物的核心行为;主观上本案因债务纠纷引发,缺乏“无事生非”的犯罪故意。即便认定构成犯罪,周某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且无社会危险性。经过多轮沟通,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专业剖析:从证据与情节出发

在赵子龙律师的办案思路中,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情节的全面梳理是基础。在邢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中,他通过阅卷发现,涉案工程系经国土部门立项批准的合法治理项目,邢某处置的石头属于工程附随物,且部分石头已通过支付保证金获得处置权。他将这些事实与法律适用相结合,提出行为性质不同于典型的擅自采矿,犯罪数额应重新核定,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有限。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类似地,在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赵子龙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动态调整辩护策略。初期他提出童某主观上缺乏虚开发票的犯罪故意,当检察机关初步认定构成犯罪后,他及时转向罪轻辩护,强调童某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国家税收损失得以挽回。最终,检察机关对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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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风格:沟通与论证并重

赵子龙律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关键阶段,注重与承办检察官的当面沟通,也注重书面法律意见的严谨呈现。在鲍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他提出鲍某在实施行为前曾向交警询问是否违法,主观上缺乏刑事犯罪故意,下家索要信息主要用于抵押车交易核实,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同时,鲍某系初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在邓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中,赵子龙律师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论证涉案射钉枪及配件属于工程工具,不能类推或扩大解释为枪支散件;邓某购买物品后未实施任何加工行为,缺乏“制造”的故意和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侦查机关最终对邓某取保候审,取保到期后撤案处理。

部分办案成果梳理

在赵子龙律师的执业经历中,经手案件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无罪释放、撤案及不起诉案件包括: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鲍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邓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李某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孙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赵某涉嫌非法拘禁案、付某涉嫌寻衅滋事案、邢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裴某盗窃案、孟某某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郭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等。

成功争取缓刑的案件包括:李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彭某涉嫌伪造金融凭证案、任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石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卞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某某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王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于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徐某涉嫌聚众斗殴案、童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

实刑但显著从轻或改变罪名的案件包括:杨某东涉嫌非法经营案、张某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案、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刘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崔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王某某涉嫌诈骗案、王某涉嫌强奸案、赵某涉嫌强奸案、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等。

成功取保候审的案件包括:马某某涉嫌强奸案、秦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黄某某涉嫌盗窃案、高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张某及孙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等。

结语

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也考验律师的专业与耐心。赵子龙律师以十七年执业积淀,在枣庄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了自己的办案节奏:介入早、沟通勤、论证细、策略活。他不追求夸张的承诺,而是将精力放在每一个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和情节挖掘上。对于需要刑事法律帮助的当事人而言,这样一位注重实务、沉稳细致的律师,或许正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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