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龙律师
主任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深耕刑辩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30 1 次 本站

在枣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不追求案件的轰动效应,而是把每一个委托都当作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用十七年的执业积淀,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就是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子龙律师。

一、专业积淀:从法学理论到实务深耕

赵子龙律师系中共党员,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执业十七年。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同时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

这些身份的背后,是长年累月扎根办案一线的积累。赵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至今已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他曾办理的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均获无罪释放,另有数十起案件通过精准辩护取得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

二、办案风格: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

在赵子龙律师的办案理念中,"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贯穿案件始终的工作方法。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对每一份证据逐项核对,对每一个程序节点及时跟进,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为例。2018年4月,刘某某驾驶小轿车与一辆左转弯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车内幼儿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刑事拘留。表面看,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已触碰入罪门槛,案件似乎难有转机。

赵律师介入后,围绕"责任认定错误"这一核心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反复查看监控录像,捕捉到对方转弯时突然加速的关键细节;针对"未保持安全车速"的认定,他亲赴现场对东西跨度约四公里的路段全程录制视频,证实事发路段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而司法鉴定确认刘某某事发时车速仅为每小时53公里,明显未超速。同时,他深挖对方过错:对方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却未办理车辆登记、本人未取得驾驶证,且怀抱两岁幼儿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这些直接影响责任划分的事实,事故认定书均未记载分析。

在此基础上,赵律师双轨并行:一方面依法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另一方面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责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同步申请取保候审。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逮捕,刘某某无罪释放,重获自由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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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印证:多类型案件的辩护实践

在长期执业中,赵子龙律师办理的案件覆盖多种类型,办案思路随案件阶段动态调整。

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周某因帮助朋友处理车辆债权债务纠纷被刑事拘留。赵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鉴于案件处于报请批准逮捕的关键窗口期,迅速制定辩护方案。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周某仅实施辅助性行为、未参与事前策划、未实施暴力,本案系因债务纠纷引发,缺乏"无事生非"的主观恶性,即便构罪亦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中,赵律师从涉案程序性质尚需鉴定、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等维度系统论证,检察机关采纳核心观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撤案。

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赵律师在审查起诉初期主张无罪辩护,指出当事人主观上缺乏虚开故意、未收取好处费;在检察机关初步认定构成犯罪后,及时调整策略转向罪轻辩护,着重强调童某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国家税收损失得以挽回,犯罪情节轻微。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邢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中,赵律师从行为基础合法、处置对象系工程附随物、过程存在监管等角度论证其行为不符合非法采矿罪构成要件,并对犯罪数额认定提出重新核定的意见——当事人已支付保证金获得部分石头处置权,该部分销售款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结合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邓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鲍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均在侦查阶段通过精准辩护实现取保候审并最终撤案。

四、辩护要点:从实践中提炼的方法论

结合多年办案经验,赵子龙律师形成了一套可复用的辩护思路。

其一,敢于质疑关键证据。以交通肇事案件为例,事故认定书在刑事诉讼中仅是证据的一种,辩护人应全面审查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对错误的责任划分敢于质疑、善于质疑。

其二,全面挖掘对方过错。无证驾驶、无牌上路、怀抱幼儿驾车、转弯不让直行等过错直接影响责任划分,必须逐一固定证据、充分论证,还原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

其三,关键事实用客观证据说话。车速、路权等争议不能仅凭认定书结论定案,应结合司法鉴定、现场监控、限速标志等证据逐项核对。

其四,重视程序性辩护。死亡事故作出认定前依法应当召集当事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程序违法直接影响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同时要抓住批捕前的"黄金救援期",复核申请、存疑不批捕意见、取保候审申请多管齐下,往往能扭转案件走向。

其五,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的轻刑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传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导向,促使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不批捕权,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五、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

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赵子龙律师常说,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说了多少漂亮话,而在于能否在关键节点上为当事人争取到实实在在的结果。从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到撰写法律意见书、与承办人沟通,每一个环节他都亲力亲为,力求把事实查清、把证据吃透、把法律用准。

正是这种严谨务实的态度,让他在枣庄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良好的职业口碑。无论是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争取,还是审判阶段的罪轻辩护,他都以专业和尽责回应每一份委托,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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