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枣庄这座因铁道游击队和台儿庄大战而被人们熟知的城市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扎根刑事辩护一线十七年,办理过千余起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从交通肇事到寻衅滋事,从非法采矿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审查逮捕阶段的"黄金救援"到审判阶段的量刑博弈,他始终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对待每一份卷宗、每一次会见、每一场庭审。他就是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赵子龙律师。
2006年,赵子龙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从踏入律师行业的那一天起,他就把刑事辩护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一干就是十七年。
如今,他身上的社会职务不少: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这些身份背后,是同行与司法机关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他持续参与法治建设、反哺行业发展的具体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赵子龙律师是一名中共党员。在律所管理和团队建设中,他始终强调政治站位与职业操守并重,要求团队成员在每一起案件中既守住法律底线,也守住良知底线。
刑事辩护不是一个靠激情就能干好的活。赵子龙常说,刑事案件最怕"差不多"三个字——差不多的证据、差不多的情节、差不多的量刑,最后累积成当事人的"差很多"。
为此,他在团队内部推行"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精细化,是指对每一起案件的证据材料逐页梳理、逐项核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定性的细节;标准化,是指从首次会见到阅卷、从法律意见书撰写到庭审发问提纲,都有一套成熟的操作规范;可视化,是指把复杂的案件脉络、辩护逻辑用清晰的方式呈现给当事人和办案机关,让专业判断看得见、说得清。
正是靠着这套方法论,他在多起案件中抓住了转机: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逮捕,当事人无罪释放;张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同样获得无罪释放的结果。此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精准辩护取得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的效果。
在赵子龙的办案笔记里,审查逮捕阶段被反复标注为"关键窗口"。他认为,很多案件的走向在这一阶段就已埋下伏笔,律师若能及时介入、有效沟通,往往能为后续辩护赢得主动。
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就是一个例子。周某因帮朋友处理车辆债权债务纠纷被刑事拘留,赵子龙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迅速厘清周某仅实施了"阻止大门关闭"这一辅助性行为,既未参与策划,也未实施暴力,收取的报酬与涉案财物价值明显不对等。围绕"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即便构罪亦系从犯""无社会危险性"三个层次,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类似的还有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赵子龙律师从涉案程序性质尚需检验、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且认罪认罚、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等角度展开论证,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撤案。
刑事辩护的价值,不只体现在"无罪"两个字上。对绝大多数案件而言,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实实在在的从宽结果,同样考验律师的功力。
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赵子龙律师在审查起诉初期曾从真实业务背景、缺乏虚开故意等角度提出无罪意见;在检察机关初步认定构成犯罪后,他及时调整策略转向罪轻辩护,重点论证童某系从犯、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国家税收损失已挽回。最终,检察机关对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邢某涉嫌非法采矿案中,他从工程性质合法、涉案石头系施工附随物、部分石料已支付保证金取得处置权、犯罪数额应予重新核定、当事人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等多个维度提出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在审判阶段,赵子龙律师同样积累了大量案例:有的案件公诉机关建议十年以上,最终判处七年;有的案件量刑建议四年,最终判处二年十个月;还有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缓刑,得以回归家庭和社会。这些结果未必轰轰烈烈,但对当事人及其家庭而言,每一天的自由都弥足珍贵。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往往处在人生的至暗时刻。赵子龙律师要求团队在专业之外多一分耐心:会见时不走过场,把案件进展和法律后果讲清楚;沟通时不打官腔,把能做的、不能做的、值得争取的都摆在桌面上。
他常说,律师不能给当事人不切实际的承诺,但可以给当事人看得见的努力。这份务实,让他在枣庄本地积累了良好的口碑,不少当事人是在亲友的辗转介绍下找上门来。
十七年,千余起案件,从无罪释放到不起诉、撤案,从缓刑到显著从轻判决,赵子龙律师用一份份法律文书、一次次有效沟通,诠释着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价值。在他看来,刑事辩护从来不是与司法机关的对立,而是在法治轨道上共同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让有罪者罚当其罪,让无罪者不受追究,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在程序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正是他继续深耕这一领域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