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龙律师
主任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深耕刑事辩护,以实战经验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6 3 次 本站

在枣庄刑事辩护领域,赵子龙律师是一个绕不开的名字。作为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他自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执业十七年。十七年间,他始终扎根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一线,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多重身份的背后,是行业对他专业能力的持续认可,更是他日复一日在案卷与法庭之间积累的信任。

赵子龙律师的办案风格,可以用“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来概括。在他看来,刑事辩护不是临场发挥的辩论秀,而是一场需要提前布局、逐点突破的系统工程。每接手一起案件,他都会对案件关键节点进行拆解,从会见、阅卷、取证到法律文书撰写、与承办人沟通,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流程和标准。这种严谨的工作方式,让他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精准把控节奏,为当事人争取到实实在在的权益。

说起实战成果,赵子龙律师至今已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均获无罪释放,另有数十起案件通过精准辩护取得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当事人和家庭命运的转折。

以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为例。周某因帮助朋友处理债务纠纷卷入刑事指控,被刑事拘留后,案件处于报请批准逮捕的关键窗口期。赵子龙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详细了解案情,迅速制定辩护方案。他先后向派出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重点阐述周某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系从犯且无社会危险性等观点。经过多轮专业论证,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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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案例还有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李某某案发时仅十九岁,因法律意识淡薄售卖游戏外挂被刑事拘留。赵子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当事人,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展开辩护。他特别指出,李某某系初犯、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且其母亲系肢体残疾二级,家庭急需照料。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撤案。

在鲍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赵子龙律师同样在侦查阶段介入。鲍某曾专门向交警询问行为是否违法,得到否定答复后才实施,主观上缺乏犯罪故意,且下家索要信息用于抵押车交易核实,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赵子龙律师向检察院提交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等维度系统阐述理由,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到期后撤案。

除了取保候审和撤案,赵子龙律师在争取不起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涉案价税合计200多万元,税额23余万元。赵子龙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先进行无罪辩护,主张童某与贺某之间存在真实空调购销业务背景,主观上缺乏虚开发票的犯罪故意。当检察机关初步认定构成犯罪时,他及时调整策略,转向罪轻辩护,着重强调童某具有初犯、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且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国家税收损失得以挽回。最终,检察机关对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邢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则体现了赵子龙律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定性的精准把握。邢某系政府山体环境治理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处置工程产生的碎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赵子龙律师阅卷后认为,邢某的行为根植于合法工程,处置对象是施工附随物,且部分石头已通过支付保证金获得处置权,犯罪数额认定存在重大出入。他向检察院提交详尽辩护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还有邓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邓某为工地施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射钉枪、射钉弹等物品,存放家中尚未使用,却被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刑事拘留。赵子龙律师从涉案物品性质认定、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等角度展开辩护,指出射钉枪及配件在未经实质性改装前仅是具有工业用途的工具,不能类推或扩大解释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最终,侦查机关对邓某取保候审,取保到期后撤案。

这些案例只是赵子龙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部分。从无罪释放、撤案、不起诉,到成功争取缓刑,再到实刑但显著从轻、改变罪名、二审改判,他在刑事辩护的各个阶段都积累了扎实的实战经验。李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获缓刑、彭某涉嫌伪造金融凭证罪获缓刑、任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获缓刑、卞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2.88亿元)获缓刑……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他对案卷的反复研读、对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与承办人的有效沟通。

赵子龙律师常说,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容不得半点懈怠。他以“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无论是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还是审查起诉阶段的定性之争,亦或是审判阶段的量刑辩护,他都全力以赴。十七年执业生涯,千余起案件打磨,他始终以专业和尽责,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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